::: 現在位置: 首頁 > 動態中心 > 佈告欄-招標公告
佈告欄-招標公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公告日:106/02/23

[機關代碼]3.80.15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11樓
[聯絡人]市容維護組 潘春燕
[聯絡電話](03)3381900分機211
[傳真號碼](03)3381915
[電子郵件信箱]110066@tyemid.gov.tw
[標案案號]1060033516
[標案名稱]環保再生資源展示櫃採購案
[標的分類]財物類421 - 結構金屬產品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代辦
[洽辦機關]3.80.15.1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95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95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2
[招標狀態]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106/0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總計]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106/03/02 09:00
[開標時間]106/03/02 11:00
[開標地點]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4萬元整(票據抬頭為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親送或寄達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秘書室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機關通知履約日起30個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符合本採購標的之相關業者,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C製造業、F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及該經辦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5.押標金:新台幣4萬元整(票據抬頭為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經機關通知履約日起30個日曆天內將製作完成之物品交貨至機關指定地點並完成安裝。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市容維護組 潘春燕小姐(03-3381900分機211)。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招標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投標廠商請自行估算投標作業時間。(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其他]: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本市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本市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發佈日期:2017/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