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佈告欄-招標公告

公開招標公告

公告日:106/04/21

[機關代碼]3.80.15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
[聯絡人]一般廢棄物管理科 洪小姐
[聯絡電話](03)3386021分機1404
[傳真號碼](03)3354934
[電子郵件信箱]00283@tydep.gov.tw
[標案案號]1060025234
[標案名稱]106年桃園市一般廢棄物緊急清除處理(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勞務類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8,82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8,82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2
[招標狀態]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106/04/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總計]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106/04/28 09:00
[開標時間]106/04/28 14:30
[開標地點]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0萬元整(票據抬頭為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親送或寄達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秘書室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指定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金額用罄之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符合本採購標的之相關業者,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且每月許可證核可清除量、處理量或同意自收廢棄物處理量需達1,000公噸以上,以上相關核可文件之有效期限需在107年12月31日之後。
(1)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乙級(含)以上清除許可證者,同時需取得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公有民營、公有公營垃圾焚化廠同意代處理證明文件。
(2)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乙級(含)以上處理許可證者,需檢附已取得政府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乙級(含)以上清除許可證之清除機構之合作同意書。
(3)為公有民營、公有公營垃圾焚化廠委託代操作或營運者,需取得所在地主管機關同意廠商自收廢棄物處理之相關證明文件並檢附已取得政府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乙級(含)以上清除許可證之清除機構之合作同意書。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6.押標金繳納證明,金額新臺幣20萬元,票據抬頭為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單價決標。
2.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指定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金額新臺幣882萬元用罄之日為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本局一般廢棄物管理科 洪小姐(03-3386021轉1404)。
3.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4.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其他]: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發佈日期:2017/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