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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約僱人員甄選簡章

一、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二、工作內容:1.辦理環境教育法相關業務。2.農博基地營運管理相關業務。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桃園區縣府路1號10、11樓)。
四、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約僱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五、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09年3月31日17時止,親自或委託他人於上班時間將報名表送至本局人事室(桃園區縣府路一號11樓),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局網頁(http://www.tydep.gov.tw/TYDEP/)最新消息自行下載,或至本局人事室領取,諮詢電話:03-3386021#7112陳小姐。
六、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影印)
(一)報名表一份。                         
(二)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粘貼在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五)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環保證照、英文能力證明)影本一份。
(六)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七、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錄取參加面試
八、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九、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並電話通知正取人依限報到。
十、僱用期間:通知報到日至1091231日止。(年終考核優良者明年度得續僱)
十一、待遇:每月薪資以四等250薪點起敘(約31,175元/月),並享有勞、健保。
十二、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
十三、正式上班後由本局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另經本局試用3個月,經本局主動通知不適任該項職務,應無條件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四、備取保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十五、備取人員得於保留期間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類、同工作性質之職務。

十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十七、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依規定予以銷毀。

 

發佈日期:202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