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佈告欄-招標公告

公開招標公告

公告日:105/01/28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標案名稱]105年度資源回收體系業者管理暨資源回收形象改造工作計畫
[標案案號]1050002914
[機關代碼]3.80.15
[單位名稱]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資源回收組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11樓
[聯絡人]沈芳齡小姐
[聯絡電話](03)3381900分機312
[傳真號碼](03)3381915
[電子郵件信箱]110012@tyemid.gov.tw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招標
[傳輸次數]01
[標的分類代碼及名稱]94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預算金額]7,522,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7,522,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30萬元整。(票據抬頭為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一)機關得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其項目及內容:如契約採購項目及條件,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二)增購金額:標餘款。
(三)增購期限:同履約期限。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公告日]105/0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辦理方式]代辦
[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時間]105/02/17 09:00
[開標時間]105/02/17 10:30
[開標地點]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03會議室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親送或寄達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秘書室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簽約日起至105年12 月15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刊登公報]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一)投標廠商資格:凡符合本採購標的之相關業者,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環保相關之服務業或顧問服務業)。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經辦員蓋章者無效)
5.押標金:新臺幣30萬元整。(票據抬頭為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1廠商信用之證明。【必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
[附加說明]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資源回收組沈芳齡小姐(03-3381900分機312)。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招標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投標廠商請自行估算投標作業時間。(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審查時間]:洽辦機關另行通知。
[其他]: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本市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本市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補助機關1代碼]3.55
[補助機關1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補助機關1補助金額]6,522,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發佈日期:201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