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臨時人員甄選簡章
一、錄取名額:臨時人員正取1名,備取1名。
二、工作內容:
1.辦理收、發文及檔案管理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
四、資格條件:
1.高中(職)畢業。
2.具有全民英檢初級以上(或相當英語能力測驗以上)能力者,得以加分。
五、報名日期及地點:自即日起至 104年4月29日17時止,親自或委託他人於上班時間向本局人事室(桃園區縣府路一號11樓)辦理報名手續,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局網頁(http://www.tydep.gov.tw)環保快訊-最新消息自行下載,或至本局人事室領取,諮詢電話:林小姐03-3386021-7118。
六、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影印)
1.報名表一份。
2.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粘貼在報名表)。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5.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文能力證明)影本一份。
6.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七、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錄取參加面試。
八、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九、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十、僱用期間:通知報到至104年12月31日止。
十一、待遇:每月薪資約19,493元,並享有勞、健保。
十二、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三、備取保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十四、正式上班後由本局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另經本局試用3個月,經本局主動通知不適任該項職務,應無條件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請自行下載簡章及報名表。
發佈日期:2015/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