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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職代約僱人員甄選簡章〈環保技術技佐〉

一、錄取名額:正取2名、備取2名。

二、工作內容:

(一)辦理環境保護業務。

(二)需配合業務加班及例假日、夜間出勤。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桃園區縣府路1號10、11樓)。

四、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環保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英檢能力、環保相關證照、環保相關工作或公務行政工作經驗者為佳。

(三)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約僱人員。 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五、報名日期及地點: 親自或委託報名,自即日起至 106 年 2 月20 日止,於上班時間向本局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桃園市政府內)辦理報名手續,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局網頁(http://www.tydep.gov.tw)最新消息自行下載,或至人事室領取,人事室電話:03-3386021#7111黃小姐。

六、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列印)

(一)報名表一份。

(二)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粘貼在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五)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文能力證明)影本一份。

(六)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七、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錄取參加面試。

八、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九、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最新消息,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 限報到。

十、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06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約106年10月下旬〉。

十一、待遇:每月薪資以五等280薪點(每月33,908元)。並享有勞保、健保。

十二、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三、備取保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十四、正式上班後由本機關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另經本機關試用3 個月,經本機關主動通知不適任該項職務,應無條件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五、備取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十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十七、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

發佈日期:2017/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