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約僱人員甄選簡章
一、錄取名額: 約僱人員4名,備取3~5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遞補)。
二、工作內容:
〈A組〉職缺1名,內容包括:
1.辦理環保污染陳情案件專案計畫業務
2.辦理執行環保污染陳情案件預警稽查業務
3.環保污染陳情案件稽查、採樣工作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B組〉職缺1名,內容包括:
1. 辦理噪音管制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C組〉職缺2名,內容包括:
1.辦理桃園國際機場航空噪音防制費及回饋金現場勘查等業務
2.辦理桃園國際機場航空噪音防制費及回饋金行政文書作業等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四、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
〈A組〉專科以上環保相關科系學校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之環保相關證照或二年以上環保相關工作經驗為佳。
〈B組〉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C組〉1.專科以上學校理工相關科系畢業。2.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約僱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五、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06年 2 月 20 日17時止,親自或委託他人於上班時間將報名表送至本局人事室(桃園區縣府路一號11樓),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局網頁(http://www.tydep.gov.tw/TYDEP/)最新消息自行下載,或至本局人事室領取,諮詢電話:03-3386021#7111黃小姐。
六、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影印)
(一)報名表一份。
(二)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粘貼在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五)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語證照、環保相關證照)影本一份。
(六)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七、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錄取參加面試。
八、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九、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並電話通知正取人依 限報到。
十、僱用期間:通知報到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表現優良者,明年度得續僱)
十一、待遇:每月薪資以五等280薪點起敘(約33908元/月),並享有勞、健保。
十二、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
十三、正式上班後由本局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另經本局試用3個月,經本局主動通知不適任該項職務,應無條件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四、備取保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十五、備取人員得於保留期間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類、同工作性質之職務。
十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十七、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依規定予以銷毀。
發佈日期:2017/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