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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職掌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架構說明:

  1. 本局設置局長。
  2. 本局設置2位副局長。
  3. 本局設置主任秘書。
  4. 本局設置簡任技正‧專門委員。
  5. 本局設置綜合規劃科、氣候變遷科、空氣品質保護科、水質保護科、噪音管制及環境監測科、環境稽查科、化學物質管理科、公共關係室、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與政風室。
  6. 本局設置環境管理處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組織架構圖

綜合規劃科
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估、環保許可整合、環境教育、環境非政府組織管理、研考及其他綜合性環保業務等事項。


氣候變遷科
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綠生活轉型及生態永續城市發展策略及規劃等事項。


空氣品質保護科
空氣品質保護、空氣污染防制及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等事項。


水質保護科
水體品質保護、水污染防治及緊急應變、飲用水水質管理、海洋生態保育等事項。


噪音管制及環境監測科
噪音及振動管理、環境品質監測、環境中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污染與光害管理、航空噪音防制、補助及回饋業務等事項。


環境稽查科
公害陳情稽查、科技執法、糾紛調處、檢驗鑑定及罰鍰催繳等事項。


化學物質管理科
化學物質管理及災害預防應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等事項。


公共關係室
新聞資料蒐集及發布、大眾傳播媒體與民意機關之聯繫及其他公關業務等事項。


秘書室
文書、印信、檔案、出納、總務、財產管理與資訊、為民服務、法制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等事項。


會計室
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


人事室
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政風室
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環境管理處

辦理一般廢棄物收集清運、資源回收、公廁維護督導、環境衛生維護、違反環境保護法規案件稽查、取締、告發之執行等業務。


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辦理海岸及環保設施工程、一般廢棄物源頭減量及資源循環政策規劃及設施興建管理、資源循環再利用與產源管理、推動物料循環、資源再生及處理機構管理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