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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業務助理(臨時人員)甄選簡章
一、錄取名額:
業務助理正取1名,備取1名。
二、工作內容:
(一) 辦理本局總務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11樓)。
四、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高中(職)(含)以上公私立學校畢業。
(二)具有全民英檢初級以上(或相當英語能力測驗以上)能力者,得以加分。
(三)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業務助理。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五、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07年11月26日17時止,親自或委託他人於上班時間向本局人事室(桃園區縣府路一號11樓)辦理報名手續,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局網頁(http://www.tydep.gov.tw/TYDEP/)最新消息自行下載,或至本局人事室領取,諮詢電話:李小姐03-3386021-7117。
六、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影印)
(一)報名表一份。
(二)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粘貼在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五) 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文能力證明)影本一份。
(六) 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七、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錄取參加面試。
八、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九、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十、僱用期間:通知報到至107年12月31日止。
十一、待遇:每月薪資約22,887元,並享有勞、健保。
十二、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三、備取保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十四、正式上班後由本局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另經本局試用3個月,經本局主動通知不適任該項職務,應無條件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五、備取人員得於保留期間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類、同工作性質之職務。
十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發佈日期:2018/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