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陳椒華委員質疑玻璃纖維樹脂粉由桃園流向屏東一案,桃園市環保局說明如下:
1.本市處理機構自民國95年即有產出玻璃纖維樹脂粉(資源化)產品,其100年產出玻璃纖維樹脂粉資源化產品規格即為40mesh、銅含量5%以下,沒有沈局長時代放寛情事。
2.早在桃園縣政府時代即已開始,處理機構之許可審查皆依「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辦理,本市處理機構申請有關處理程序及產出之資源化產品,皆由環工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之技術委員會進行審查,此技術審查制度,亦行之數十年,且審查核發之許可內容都行文給行政院環保署。
3.桃園市環保局會將行文給行政院環保署與經濟部工業局,若環保署或工業局改變資源化產品的政策,桃園市政府將立即停止並不再推動。
新聞發布:桃園市政府環保局事廢科長周孫有 0933914632
新聞聯繫: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公關室主任蔡元正 0928878271
發佈日期: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