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110年桃園市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計畫
110年2月26日府環空字第1100046167號公告
一、緣起與目的
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政策執行,以獎補助方式鼓勵本市市民汰換老舊機車並使用電動二輪車或七期燃油機車,逐步解決本市大量老舊機動車輛及其所產生之空氣污染,提升空氣品質。
二、補助期間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三、補助條件(本府加碼補助規定摘要)
四、申請方式
五、補助項目及金額
補助項目 |
本府補助 |
環保署補助 |
合計 |
本府補助數 上限 |
|
1~4期機車汰舊換新補助 |
購置車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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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電動機車 |
9,000元 |
3,000元 |
12,000元 |
上限10,500件 |
|
小(輕)型電動機車 |
5,000元 |
1,000元 |
6,000元 |
||
七期燃油機車 |
3,000元 |
3,000元 |
6,000元 |
上限10,000件 |
|
電動自行車、 電動輔助自行車 |
1,500元 |
1,000元 |
2,500元 |
不限 | |
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 |
重型電動機車 |
4,000元 |
- |
4,000元 |
上限12,000件 |
小(輕)型電動機車 |
2,000元 |
- |
2,000元 |
||
電動自行車、 電動輔助自行車 |
500元 |
- |
500元 |
不限 |
|
中低收入戶及復興區「再加碼」補助 |
電動機車、 七期燃油機車 |
再加碼 10,000元 |
- |
換購最高22,000元 新購最高14,000元 |
上限400件 |
電動自行車、 電動輔助自行車 |
再加碼 3,000元 |
- |
換購最高5,500元 新購最高3,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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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電動二輪車充電設施補助 |
每座上限 1萬元 |
- |
每座上限1萬元 |
同一地址上限5座 |
*僅申請環保署補助款不限額。
*購置電動機車者得依車款另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補助新臺幣5,100元~10,000元。
*機車汰舊換新七期機車得另向財政部國稅局申請退貨物稅4,000元。
*淘汰並回收老舊機車得另向環保署申請機車回收獎勵金300元。
六、連繫資訊
桃園輕鬆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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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機車汰舊換新補助申請表(PDF) |
110年設置電動二輪車充電設施補助申請表 |
110年機車汰舊換新補助申請表 |
附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 |
附件-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 |
附件-桃園市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與個人補捐助經費及管考作業規範 |
桃園市電動二輪車充(換)電站11003-ODS格式 |
桃園市電動二輪車充(換)電站11003 |